2018秋季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安排,现将2018年我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0月23日—11月23日;
4、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15日以后(有效工作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申请对象:本机构只受理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办,一是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二是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含2019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2019年毕业生于2019年上半年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请符合条件的广大教师资格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申请人进入系统后,请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签订承诺书。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网报时选择“咸安区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申报的申请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或者固定、长期工作单位在咸安区(需提供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本机构仅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办,申请人学历问题详见《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
4、申请人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5、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类别的,普通话等级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到本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7、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区医院体检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的有关项目,且体检合格。(《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湖北教师教育网”下载)。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区医院体检后照片和结论均需盖章;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府或工作单位盖章(需咸宁本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工作单位);
7、2011年以后入学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和所有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都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上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9KB,照片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近期免冠照片。网报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贴的照片必须同底。
9、下载并提交申请人网报信息,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
以上提交审核的资料必须与申请人网报的信息一致,均由申请人自行以A4纸张正反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张正反打印)或复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其它材料1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审核。
咸安区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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