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
1.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
申报人员于2018年9月28日至30日登录http://jsy.wzer.net/stats或扫描二维码(附件4),进入“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系统”,将申请材料逐一录入系统提交受理,勿需到现场确认。
2.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30日。
确认地点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
参考通知:2018年秋季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3.参加温州市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启动前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认定人员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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