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合肥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10月23日起
现场确认。10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按本人申请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
合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24日,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两天,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集中到来出现高峰时段排长队,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确认地点见本通告第七项。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第二页签署姓名,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三)、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提供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向人事档案关系管理(含合肥市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一份,依据附件下载填写,原则上由申请人合肥市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人事档案关系部门(含合肥市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出具。
(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或人事档案关系部门(含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公章。
(六)、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七)、申请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九)、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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