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江门高中、职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五邑大学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符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现场确认,9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报送至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毕业生、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9月20—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报名站。
地址: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咨询电话:0750-3503971。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备注:网上报名后导出,用A3纸双面打印,须本人亲笔签名,并贴本人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备注: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份(备注:江门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可先提供填写了个人基本信息及贴好照片的体检表,待现场确认通过并盖章后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测试成绩请查询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站www.cltt.org/studentscore);
7.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原件(备注: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在职申请人的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的由其所在乡镇或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并且《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有鉴定单位盖章);
8.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9.户口簿或居住证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是指江门市各级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或在江门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的聘用合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提交以上四项材料中的其中一项即可。复印户口本时请将户主信息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
全日制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的照片同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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