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9月11日至28日
网报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8日7:00—24:00。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1.5寸彩色证件照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A3纸正反两面4开),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参考通知:海南2018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证。
1.本省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机构证明或有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五)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六)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格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八)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作出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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