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受理)
1、确认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7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
2、确认地点:各县区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注意网报系统)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门审查确认后,汇总上报我局认定。
(四)审核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20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20日。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参考通知:福建莆田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地点:各县区门确认点(注意网报系统)。
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材料涉及的身份证、户口簿、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和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首页与申请人基本信息页复印在同面纸上)。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由体检组织单位提供)。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2寸、1寸或大头贴均不受理,照片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必修)成绩材料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首页与申请人基本信息页复印在同面纸上)。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由体检组织单位提供)。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2寸、1寸或大头贴均不受理,照片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提交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打印件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信息清楚)。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首页与申请人基本信息页复印在同面纸上)。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由体检组织单位提供)。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2寸、1寸或大头贴均不受理,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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