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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9月11日至19日

责编:刘建婷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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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9月11日至19日

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广东韶关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受理认定(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10月23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认定公告网址见附件1。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市教育局负责认定。认定具体安排见附件2。

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8.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或居住证;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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