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韶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按照省文件要求,我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我市2018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1日至9月1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认定受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9月28-30日,上午9:00-11:50,下午14:10-16:45。(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点: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可乘5、17、23、35、38路公交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咨询电话:0751-8877822,6919623。
三、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医院由市教育局指定。请申请人按要求到以下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风度分院(三楼体检办)。
医院地址:韶关市风度南路(步行街)117号。
体检要求:9月17-30日上班期间,由申请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3年修订)》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8897873,13326537916。
四、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间9月28—30日,向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风度分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八)韶关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韶关户籍的,提供韶关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韶关社保缴费证明,或在韶关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有效聘用合同和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韶关社保缴费证明,或韶关居住证和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韶关社保缴费证明。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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