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9月11日至19日
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⑴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⑵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9月12日至9月20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 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现场确认地点
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2018下半年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点及电话。
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
1.体检。
体检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各区县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体检,各区县应将指定的医院在体检前5天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由申请人员自行从广东省教师资格网(或汕头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并贴上1寸相片(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所属区县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盖骑缝印章。
2.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在编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均应于9月11日受理申报阶段开始前完成。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并在表中指定本人签名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或居住证;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除金平区、龙湖区外,由市教育局委托区县政府认定。金平区、龙湖区教育局应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其余各区县于2018年10月2日前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通过名单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生成证书编号,并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有关数据、名册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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