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相信很多考生正在如火如荼的备考中吧!对于刚开始备考的考生来说如何快速找到学习方法很关键,下面小编整理了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之教育法律救济及配套练习题,让您4分钟轻松搞定教育法律救济!>>注册会员,获取更多教师资格证备考资料及视频!
知识点:教育法律救济
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核发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1、行政渠道
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主要分为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两种方式。
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它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时,被诉对象只能是当地人民政府隶属的行政机关。比如说县教育局等。
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教师申诉的范围:
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受教育者申诉
提起申诉的必须是受教育者和其监护人,被申诉人是学校或老师,申诉的事项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对处分不服的;
侵犯其人身权的;
侵犯其财产权的;
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教育行政复议
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教育行政复议的书面形式申请应在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应在复议期间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2、司法渠道
即,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教育行政复议不服,就可以提起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教育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给予法律补救,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对其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和制度。
3、仲裁渠道
仲裁没有机关的参与,是建立在纠纷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非机关的仲裁机构以平等的第三者身份进行的活动。
4、调解渠道
即,纠纷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群众调解组织的排解疏导下,当事人互相谅解,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有三种形式: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
知识点练习
1、被学校行政处分后,张老师认为学校对自己很不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张老师可以( )。
A.向当地党委提出申诉
B.向当地纪检部门提出申诉
C.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D.向当地门提出申诉
2、教师张某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据相关法律, 它可以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
A.教师申诉
B.刑事诉讼
C.申请仲裁
D.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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