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金平区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汕头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第二阶)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金平户籍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头金平区,或为汕头市金平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⑸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⑹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体检、学历鉴定及思想品德鉴定等问题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带体检表(贴相片)到确认点加盖骑缝章(7月11日— 13日)。材料审核合格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时间:7月14日早(需空腹抽血);
地点:金平区人民医院。
(二)学历鉴定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学历鉴定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不同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公办在编教师由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2018】14号)教师资格中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取消涉民事项,无需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该项留空。
四、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地点:大学路金平区民营科技园大楼2楼行政服务中心金平区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754-87230359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成功生成。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表中指定本人签名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用A4牛皮纸档案袋封装(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金平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学校或单位集体提供材料需由各校或单位集体现场确认,申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分开造表,此表一式一份。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五、其他事项
符合其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申报成功后需凭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联系方式
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 0754-886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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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