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自己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第一阶段于2018年4月4日至4月20日,第二阶段于2018年6月29日至7月13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申请人带齐其它申请材料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珠海市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香洲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6296036。
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7260614。
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5558331。
(3)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需珠海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珠海,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不在珠海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在本人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关系在珠海的出具劳动合同和珠海社保缴费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学历鉴定要提前做,因鉴定时间较长)。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2018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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