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市2018上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继教〔2018〕1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上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点此注册了解更多2018教师资格认定资讯)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学校本科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尾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尾。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一般在汕尾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我市2018年上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3月26日至4月3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4月9日至4月13日)
符合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4月9日至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带齐相关材料到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我市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般在汕尾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和派出所出具);
7.全日制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没在汕尾但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尾的需提供汕尾各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和当地社保部门打印的最近半年社保缴交单;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申请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的网报时间(6月20日至6月28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7月2日至7月6日)
符合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7月2日至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我市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般在汕尾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社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和派出所出具);
7.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没在汕尾但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尾的需提供汕尾各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和当地社保部门打印的最近半年社保缴交单;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请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红海湾和华侨区到市城区教育局办理)。
联系电话:汕尾市教育局:3390616
市城区教育局:3360503
海丰县教育局:6687612
陆丰市教育局:8822661
陆河县教育局: 56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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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