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甘肃天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8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点此注册了解更多2018教师资格认定资讯)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8年春季天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天水市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市。工作单位在天水市的,人事档案关系须在本市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
2.全日制应往届师范院校毕业生且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年)。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对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不作要求。
(六)具备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应届毕业生及在校读研学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各县区教体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天水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市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二)个人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20日。
2.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站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一次性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所学专业:研究生选类别一;本科生选类别二;专科生选类别三),并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生成报名号。网上报名成功后,以PDF格式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无效)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生及研究生在读,工作单位一律填无。
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一致(申报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⑵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持有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2.体检医院及要求: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由申请人在各自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及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体检(其它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时携带身份证、体检表(附件下载),空腹参加体检。参加体检项目结论为合格且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四)认定程序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天水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由申请人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体局确定。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
⑴ 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
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其他人员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⑴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
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在纸张左侧用胶水合缝粘贴: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3.身份证(或户籍证明)、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其他人员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7.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0938-8279546 0938-821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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