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理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由各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认定机构承担职责。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办理由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
除外情况: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四、办理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
(一)补证递交资料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补证机构递交以下补证资料,申请补证: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2008年以前通过工作所在高校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一份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一份在当年所办理高校人事处档案中);
(2)其余情况补办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个人档案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补证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上备注相关补证信息后,与所补教师资格证书一起交还本人,申请人仍需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归还原处;
4.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二)补拍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申请人可在2018年6月28、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至延安西路900号1楼进行补拍照片工作(拍照免费,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补证受理结果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受理。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上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下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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