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延庆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北京市2018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延庆区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一)春季
1.第一次:3月21日至27日(周三至周二),每天7:00—24:00;
2.第二次:6月19日—25日 (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二)秋季
9月11日—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二、现场受理时间
(一)春季
1.第一次:3月28日—31日(周三至周六);
2.第二次: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
(二)秋季
9月19日—20日(周三至周四)。
具体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延庆区教委人事科(319室)。
受理人员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并且是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现场受理确认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下载pdf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格式打印不合格,需要重新下载pdf打印。一式两份,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格式必须正确。请按《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填写,如实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鉴定需由学校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以上两表左侧粘贴成册。
(三)学历证明
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
(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合格的《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和复印件。
(七)照片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每人一张,需和本次网报所用照片一致(同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报资格、身份证号码。
(八)北京市居住证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自备档案袋(一律用新袋),封面写明姓名、单位、申报资格,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交材料概不退还、转借、复印。
四、颁发证书
(一)春季
1.第一次:4月26日—27日 (周四至周五);
2.第二次:7月19日—20日 (周四至周五) ;
(二)秋季
10月18日—19日(周四至周五)。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委托他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要代领人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时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详情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看。
联系电话:69181295 联系人: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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