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认定对象
铜陵市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具备在铜陵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铜陵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铜陵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铜陵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就读于铜陵市外的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铜陵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铜陵市及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本人拟报铜陵市及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一)网上申报
全市统一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6日—6月20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7:00-24:00,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全市统一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21日—6月22日(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铜官区义安北路42号)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枞阳县教体局(枞阳镇银塘路) 联系电话:0562-3226316
义安区教体局(五松镇北湖路) 联系电话:0562-2107604
铜官区教育局(东村大转盘综合楼3楼)联系电话:0562-2819920
郊区教育局(郊区政府办公楼) 联系电话:0562-2896684
3.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面打印无效,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所读学校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证明》(附件2);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须大中专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双面打印,在表中前3行填写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网报同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9、10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3,正反双面打印,单页无效),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前一周,请自行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医院指定为铜陵市人民医院、铜陵市中医院、铜陵市市立医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区)自行安排。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通过铜陵市及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告知申请人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具体日期。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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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