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安排,定于近期集中开展高港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由区教育局受理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二、时间地点
2018年5月7日(周一)上午7∶45,时间半天。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春港东路98号(门诊大楼二楼),可乘11、K3路公交至高港人民医院东门站下。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相关标准收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缴纳150元,其他人员缴纳130元。请提前自备现金,体检前集中缴纳。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申请人于2018年5月6日22:00后禁止饮水、饮食。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并签名。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4.申请人若处于妊娠期,可暂免检孕妇不宜检查项目,在其他项目检查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生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有无故漏检项目的,将视同体检不合格处理。
7.体检表由体检中心转交区教育局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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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