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上半年南通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19日—4月21日;确认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一楼A112、A98、A99号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告》,现将2018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18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确认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一楼A112、A98、A99号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三、批次安排
(一)4月19日上午:南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二)4月19日下午:南通大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三)4月20日上午:南通大学英语、化学、生物科学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四)4月20日下午:南通大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五)4月21日全天: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社会申请人员以及南通大学在籍研究生。(可以选择当天先体检再到窗口参加现场认定)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粘贴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材料袋由南通市教育局提供,南通大学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领取下发,其他人员届时在确认现场直接领取)。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申请人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含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统一样式的学籍证明、学业成绩单)。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体检表(现场确认前已参加集中体检的南通大学2018届师范毕业生提供,其他申请人待参加第二批体检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归档)。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如有疑问,可向南通市教育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咨询,联系电话:59000908(服务窗口),85215753(市教育局)。
附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学籍证明样式
5.相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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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