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浙江舟山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首要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市
2、合格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考试中心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证明也适用)。
5、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以上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办事指南》(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02/Index.aspx 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指南>。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类网上申报并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1.社会人员网报时间:3月28日--4月18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自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在4月18日至4月20日工作时间到现场确认。
2.本地市高校(浙江海洋大学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报时间:6月4日--6月19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自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在6月19日至21日工作时间到现场确认。
三、报名方式: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
2.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3.选择“认定机构”,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因此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所属地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详见以下第三部份。
5.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6.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正反面复印一式二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也可在舟山教育学院网--表单下载处下载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02/Index.aspx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舟山市定海区新城翁山路555号 民生事务 C07.C08 窗口)
电话:2283300
2.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所属地教育局人事科,其中定海区现场确认在定海区办证中心综合窗口(定海环城南路126号) 电话:2601163
普陀区:普陀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3028211
岱山县:岱山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4471180
嵊泗县:嵊泗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5088713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材料(空表可以从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表单下载》处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78/Index.aspx下载)
(1)《教师资格申请表》(必须是A3纸正反面复印,一式二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3)体检合格证明原件: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进行体检,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幼儿园教师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定点医院自行体检,必须有医院出具的最终体检结论。市属、定海区定点医院为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体检各项结果由医院注明),其它县(区)定点医院请咨询所属地县(区)教育局。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地市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浙江海洋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
(6)学历(前、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网上自行打印)及复印件
(9)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10)毕业成绩单(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教育教学实习表(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师范生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4)将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样式见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表单下载》处。原件由确认点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申请表》和装订成册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粘贴本》上交确认点。
(15)准备两寸彩照四张(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上传照片规格:“文件类型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其中两张贴于申请表上,一张贴于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电话用于做证,照片必须是清晰的证件照,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将退回。
未尽事宜,请联系电话:0580-8128716。(海大学生可与教务处方璐玮老师联系,电话:262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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