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上半年中山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8年3月26日—4月3日、第二阶段:2018年6月20—6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4月4日至4月20日、第二阶段:6月29日至7月13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市教研室、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粤教继函〔2018〕11号)要求,现将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山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中山市内。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的要求,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申请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两阶段的网上报名和受理认定时间如下:
(一)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3日,第二阶段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8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的人员须在4月4日至4月20日前往认定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第二阶段网上申报的人员须在6月29日至7月13日前往认定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阶段只受理认定在第二阶段完成网上申报人员递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我市或其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一式两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非应届专科以上学历的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18年7月31日。非应届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学历提供个人档案的学业成绩单(复印并加盖管档单位公章)或者由毕业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4.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中山市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同时还须提供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我市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无须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受理与发证
申请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服务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办公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4区A95-97窗口;电话:0760-89817132,89817133。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初审程序后报省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终审。终审通过者名单及证书发放时间将在《中山教育信息港》首页“公告”栏公布。
六、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大力发动本镇区本学校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努力创造条件申请教师资格。
各镇区各学校要大力支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老师和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申请人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点击下载):
1.《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授权委托书》样本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和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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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