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上半年河南鹤壁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3月26日至4月1日;体检时间4月2日—4日。提交材料时间4月12日—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鹤壁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鹤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分类
1.第一类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3月26日7点至4月1日24点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体检时间、地点:4月2日—4日到鹤壁市京立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联系电话:0392-3377067
3.提交材料时间及内容:4月12日—14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打印2份。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各种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报送地点
鹤壁市教育局(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283号)105室。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公布认定结论和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或联系邮寄事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工作进度统筹安排进行。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鹤壁教育局网站通知,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发布网站为:鹤壁教育网http://jyj.hebi.gov.cn,联系电话:0392-33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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