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辽宁鞍山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批次4月12日至4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5月3日-5月11日。
根据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2号)有关规定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鞍山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认定范围: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省考笔试合格者;师范类毕业生;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鞍山地区的。
注: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考生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工作流程:先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请先到鞍山市教育局网站(www.asedu.gov.cn)上阅读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下载)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报名。
①网上报名第一批次:2018年4月12日至4月22日,请取得省考笔试合格证书(申请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者还须通过省考面试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提供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及国考面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此时间段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3日-5月11日早9:00-11:00,下午13:30-16:00
②网上报名第二批次: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预计在6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根据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发布时间制定,另行通知,请关注鞍山教育网。
③现场确认地点:鞍山市教育局人事处215房间。
④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如有问题请咨询鞍山市教育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412-2698072
(2) 现场确认材料如下:(下载的表格及复印件均用A4纸,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络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学校在编人员由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由所在乡镇(农村户口)或街道(非农户口)鉴定并加盖公章。(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网络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③身份证、户口本或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或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参加省考考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笔试合格证书(限非师范类考生)原件及复印件;国考考生提供面试合格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体检表到鞍山教育网上下载)
⑧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申请人在中小学或培训机构两年内累计实践不少于20周教育教学实践并通过考核,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到鞍山教育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⑨与网上申报同版的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格式:114像素×156像素.JPG)⑩档案袋一个,将提交的申请材料按①至⑧顺序装袋,在鞍山教育信息网上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点击下载),并打印、填写、粘贴到档案袋上。
证书原件审核确认后当场返还本人
2.未参加全国统考考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5月12日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查看面试时间、地点及测试范围。
3.参加本次(春季)认定人员请于7月23日后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结果。
附件1: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1: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2: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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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