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样式见附件2-1,具体要求见附件2-2);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2-3);
(五)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4);
(七)近1学年教学任务书;
(八)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九)“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
(十)免普通话测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个人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证明凭证由学校统一到社保部门开具)
(十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民办高校在职教师提交);
(十三)聘用(劳动)合同(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民办高校在职教师提交);
(十四)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仅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在职教学人员提交)。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各高校需上报的材料
(一)委托高校需上报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公办高校在职在编教师、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民办高校在职教师需分别填写(附件2-5、附件2-6、附件2-7);
2.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正规公文);3.照片按粘贴表(附件2-8)格式粘贴;
4.送审材料自查表(附件2-9)。
5.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学历认证报告(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一览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
(二)非委托高校需上报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公办高校在职在编教师、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民办高校在职教师需分别填写(附件2-5、附件2-6、附件2-7);
2.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正规公文);
3.照片按粘贴表(附件2-8)格式粘贴;
4.送审材料自查表(附件2-9)。
5.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材料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一览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基本材料不用入袋);
三、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报送材料前需填写好送审材料自查表,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签名后连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公办高校在职在编教师、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民办高校在职教师的认定材料分开排放。
(二)各高校将上报材料整理好后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各校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10,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在5月18日前补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大院住宅楼2001房,联系电话:020-37626784、020-37628372,传真:020-3762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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