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接受申请的时间、地点
1.政策咨询:4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现场确认点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4月12-22日,体检。申请人至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3.现场确认、接受申请:4月23-24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点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
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户籍不在杭州的申请人提供);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8)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户籍不在杭州的申请人提供);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7)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8)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公告,公告时间在6月4日左右。请申请人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公告,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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