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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记录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 地址 | 电 话 | 邮 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加盖公章) |
说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深户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在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未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且本人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