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的信息完全一致,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的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填写,社会人员由乌鲁木齐地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乌鲁木齐地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没有人事档案管理的单位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律无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毕业证或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5.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母语为非汉语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实行民族汉考(MHK)和普通话等级双轨并行。提交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应届毕业生加盖毕业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历届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9.社会人员提交本市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在复印件下方填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参考通知:2018春季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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