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9)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现场确认:全市现场确认日期为4月11日至4月13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4月24日前上报我局人事处。
参考通知:2018年春季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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