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黑龙江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提交的资料
现场确认程序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4月21日至5月15日期间进行(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另行通知),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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