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4月下旬,下半年初定为10月中旬。
2018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期内每天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二、受理机构
根据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的工作安排,南京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455501;鼓楼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3230035;玄武区教育局负责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550138;秦淮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52650617。有关认定要求可关注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南京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京或南京市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小学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教师资格。
四、体检安排
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2018年上半年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号)体检,接待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2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7:30—10:00。2018年上半年南京市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地址:秦淮区长乐路68号)体检,接待时间:2018年3月31日、4月8日、4月13日、4月19日上午7:30—10:00。体检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在网上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网址:http://jszg.njedu.gov.cn/),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体检要求详见附件3。2018年下半年体检安排请于下半年网上报名前登录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查询。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并携带本人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2)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2018年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4月下旬,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
六、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道德表现的在职人员。
2.具有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生可免相应测试)。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上半年统一组织,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二)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见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njedu.gov.cn/),请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2.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3.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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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