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江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省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省内高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以及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省内设区市开放大学和省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门从事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教学的在职在岗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为具有合格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参考通知:2018年江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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