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恩施州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毕业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查,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简称《备案表》),附于毕业证复印件之后。
普通话合格证,需在“畅言网”中核查,截图打印普通话测试成绩页面,附于普通话合格证复印件之后。
(2)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
非师范本科毕业、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提交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打印的网络版考试合格证明。
2015年及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人员,提供毕业生学籍档案中的各科成绩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复印属实。
(3)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本网下载打印)。
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须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或者《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鉴定出具。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在本网下载新版体检表,须正反面打印)。
由恩施州内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出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内,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证明。
(6)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反面附《备案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或网络版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反面附成绩查询截图)、《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附《在编在岗证明》或《聘用合同》)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请申请人按上述要求,规范整理,并自备档案袋。
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
全州各县市教育局均设置有现场确认点,请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管理科、师训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恩施市教育局:0718-8262695或0718-8415531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3398
建始县教育局:0718-3221247
巴东县教育局:0718-4335913
宣恩县教育局:0718-5820009或0718-5828921
咸丰县教育局:0718-6822256
来凤县教育局:0718-6272872
鹤峰县教育局:0718-5283782
(2)应届毕业生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相关规定,恩施州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不受理未开通现场确认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
请恩施州辖区内各高校联系恩施州教育局,开通现场确认点,按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申报工作。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3月22日至4月13日(有效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县(市)教育局或高校确认点公告为准。
请申请人注意查看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教育局公告,应届毕业生注意查看所在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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