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上半年湖北恩施州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至4月3日;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至4月13日;证书发放时间6月30日前。
2018年上半年湖北恩施州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现就恩施州2018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内,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申请高中教师阶段资格的人员,须具有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非师范本科毕业、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五)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经恩施州内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2018年3月21日至4月3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登记照一致。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号码。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
全州各县市教育局均设置有现场确认点,请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管理科、师训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恩施市教育局:0718-8262695或0718-8415531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3398
建始县教育局:0718-3221247
巴东县教育局:0718-4335913
宣恩县教育局:0718-5820009或0718-5828921
咸丰县教育局:0718-6822256
来凤县教育局:0718-6272872
鹤峰县教育局:0718-5283782
(2)应届毕业生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相关规定,恩施州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不受理未开通现场确认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
请恩施州辖区内各高校联系恩施州教育局,开通现场确认点,按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申报工作。
2.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3月22日至4月13日(有效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县(市)教育局或高校确认点公告为准。
请申请人注意查看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教育局公告,应届毕业生注意查看所在学校公告。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毕业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查,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简称《备案表》),附于毕业证复印件之后。
普通话合格证,需在“畅言网”中核查,截图打印普通话测试成绩页面,附于普通话合格证复印件之后。
(2)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
非师范本科毕业、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提交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打印的网络版考试合格证明。
2015年及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人员,提供毕业生学籍档案中的各科成绩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复印属实。
(3)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本网下载打印)。
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须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或者《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鉴定出具。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在本网下载新版体检表,须正反面打印)。
由恩施州内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出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内,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证明。
(6)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反面附《备案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或网络版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反面附成绩查询截图)、《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附《在编在岗证明》或《聘用合同》)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请申请人按上述要求,规范整理,并自备档案袋。
四、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于2018年6月30日前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直接到现场确认点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证件照一致的1寸登记照,并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登记照(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二)请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于2018年4月21日前,将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汇总后,上报至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复核。
请申请人注意关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公告,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请各高校现场确认点2018年4月25日前,提交除毕业证书之外的其他证件(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汇总后,上报至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复核;2018年6月25日之前,提交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能提供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请应届毕业生注意关注毕业院校公告,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五)咨询电话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42171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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