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堰市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3月21日—4月3日
春季
1、个人网报时间:3月21日—4月3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材料时间:4月16日—5月7日;
4、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5月18日前;
5、证书颁发时间:7月1日前。
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十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选择现场确认点。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一式两份,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7)《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由县(市)人民医院或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9)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10)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86936
张湾区行政服务大厅 0719-8522689
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办公室 0719-8319892
武当山特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0719-5669555
丹江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0719-5238052
郧阳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0719-7225995
郧西县教育局人事师管股0719-6221305
房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0719-3109276
竹山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0719-4220102
竹溪县教育局教师管理科0719-273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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