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宜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4月4日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各县市区发布认定公告:3月9日之前;
2、网报时间:3月21日—4月3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3、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4月4日(有效工作日);
4、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4月8日—6月30日。
参考通知:2018年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按照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市城区的,到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城东大道2号)现场确认(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59063;宜昌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442213);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各县(市)的,可到各县(市)教育局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春季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到三峡大学文传学院教师教育办w-1401现场确认(联系电话:6394346)。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口所在地鉴定的须出示户籍证明(如户口本等),由工作单位鉴定的须提交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保证明单等;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