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践。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求: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原理,了解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学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并考试合格。
6.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证,应当向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格类别)。
8.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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