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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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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福州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98号)、《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干校系统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推荐人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学校应先到所属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17年8月31日止。岗位核定后,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学校若没有已评未聘的人员,教师空缺岗位可以全部用于组织竞争推荐评审。若学校有已评未聘人员,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若需将空岗调剂使用,可由学校提出并分别报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职改办核准,报市职改办备案。即学校已评未聘人员数少于70%的岗位空缺数时,可将70%部分调剂给30%部分使用;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给70%部分使用,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对高、中级现聘人员超过核定相应岗位数的学校,可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按教师空缺岗位数等额推荐评审。

省里下达我市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2名,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不受名额限制均可申报。各单位在推荐正高级讲师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真正把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教育教学希赛网推荐出来。推荐人选经专家评议和市职改办审核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三、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学校(单位)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申报评审表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学校(单位)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县(市)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按隶属关系经县(市)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五)市教育局组织申报中、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说课和行业企业答辩合格者方可推荐。

(六)申报正高级讲师和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含教研人员),须确定2篇本专业论文作为代表作。

  四、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单位)可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等相关网站进行网上检索(并下载刊物检索页及电子期刊检索页),确认论文所刊发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合法刊物,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二)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和申报人员的两寸照片一张。

(三)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于2018年3月7日至9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229室)。逾期未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点链接下载附件)

1.闽教人〔2014〕81号

2.中职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

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6.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清单

7.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目录(学校提交部分)

8.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目录(个人提交部分)

9.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10.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1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12.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汇总表

1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基本情况摘要

14.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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