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12至16日
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1.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将在2018年1月31日发布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逾期或提前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2.材料受理地点: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
(一)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校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学校工作组织安排情况,申请人员总数、学历构成、学科类别情况等)及公示报告各一份(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面试人员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报告必须在正文列出所有公示人员名字,并在附件中注明公示人员具体信息)。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1)及Excel格式电子数据U盘。《花名册》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面试人员分别整理,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以便于面试分组。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4)项外,另需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认证的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品德表》和《体检表》均可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站下载(http://jszg.haedu.gov.cn)2.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有关材料整理问题说明见附件2)。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3.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单位提交的个人材料应当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面试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按照《花名册》顺序规范、有序排放,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