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龙江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2日-20日(周六、周日除外),完成现场确认以后请在12月12日-21日前完成缴费。
根据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43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2月12日-15日
现场确认时间:12月12日-20日(周六、周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12月12日-21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日-7日
面试时间:2018年1月6日—7日
二、报考条件
(一)成绩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6)按照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7)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如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下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由此产生的不能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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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符合黑龙江省面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进行面试网上报名。
1.2017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直接按照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2017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合格且各科成绩均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再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1.报名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认真填报。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或个人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途径找回。
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获取密码。
电话重置密码: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二)考区设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面试共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五个考区,各考区的受理考生范围为:
哈尔滨考区:哈尔滨市、全省幼儿园学段、全省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科类。
齐齐哈尔考区: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牡丹江考区: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
佳木斯考区: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伊春市。
大庆考区:大庆市、绥化市。
注意事项: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报考时须选择“哈尔滨考区”。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严格按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在校生按学籍关系所在地选择对应考区,不得跨区报考,农、林系统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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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本人携带相应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指定确认地点(附件1)办理确认手续并在考生承诺书(附件4)上签字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附件:2017下半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面试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1.黑龙江省户籍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人事关系在黑龙江省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黑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附件2)原件。
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注意事项:
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再次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网上缴费: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于12月2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根据《关于核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46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37号)文件批复金额,核定黑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共计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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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四)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日语、俄语等17个科目。
(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系统中的相应专业目录选报。
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及代码列表(见附件3)。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考核使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面试大纲: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需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下载。黑龙江省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大纲(附件5)。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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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考点
我省本次教师资格面试共设7个考点: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大庆师范学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省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黑龙江职业学院(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
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依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3号)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8年3月6日起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九、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打印考试合格证明,以供相关认定机构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