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费有补贴。根据《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统招生中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以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在职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国有5类研究生奖助政策,可缓解考生读研的学费压力:
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高校会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手中。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在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4.5万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对象是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以及校内其他奖励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2021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津贴指的是助研、助教、助管津贴。高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
通过“三助”岗位津贴,高校能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通常来说,高校注重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