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显著、学科门类齐全的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17年9月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2020年非全日制会计硕士(05-08方向)将招收普通考生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考生两类考生,学校将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分别确定普通考生(A线)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考生(B线)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中国海洋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 “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考生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前毕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有2年以上(2018年9月1日前获得)工作经验的人员。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CPA)证书、英国公认会计师(ACCA)证书、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证书、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证书者,请提交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推荐信、职称证书或资格认证证书、本人职务描述(含组织结构图和个人所在具体部门及岗位说明书)、个人业绩报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担任大中型企业和中介机构中高层管理职务且有突出业绩者,请提交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推荐信、单位任命文件、本人职务描述(含组织结构图和个人所在具体部门及岗位说明书)、个人业绩报告、公司年审报告(最近一年)、营业执照、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大中型企业和中介机构资深或高级员工有突出业绩者,并在工作期间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请提交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单位负责人推荐信、本人职务描述(含组织结构图和个人所在具体部门及岗位说明书)、个人业绩报告、公司年审报告(最近一年)、营业执照、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在经济、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承担重要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者,请提交证明材料:单位任命文件、本人职务描述(含组织结构图和个人所在具体部门及岗位说明书)、个人业绩报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选拔方式
(一)普通考生采取“报名考试-复试-择优录取”方式选拔。
(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考生采取“申请考核-报名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
1.“申请考核”包含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考生提交申请材料,MPAcc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材料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研究生院,通过材料审核考生参加MPAcc中心组织的综合考核(含面试、专业课程笔试及思想政治理论测试)。通过综合考核者,获得我校会计硕士“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学校将在中国海洋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名单。
2.“报名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硕士(125300)(05-08方向),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3.“择优录取”初试成绩达到中国海洋大学MPAcc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线)优先录取。
三、“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考生申请材料
(一)纸质材料
1.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会计硕士(MPAcc)“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
4.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准参加复试;
5.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任命文件、营业执照、本人职务描述(含组织结构图和个人所在具体部门及岗位说明书)、个人业绩报告、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单位负责人推荐信等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只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试时须提供原件。
递交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浮山校区研究生院楼D411室中国海洋大学MPAcc教育中心;
注:申请者请将材料在工作日时间送至中国海洋大学MPAcc教育中心,也可以用顺丰或EMS快递至: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浮山校区D411室张老师(收)。快递寄送者需电话确认。
(二)电子版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会计硕士(MPAcc)“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 B线)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递交邮箱地址:oucmpacc@ouc.edu.cn
(三)申请人必须承诺自己的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2-85902396
四、录取
1.普通考生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分别按照录取总成绩(全国联考成绩的三分之一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顺序录取,直到各自名额录满为止。两类考生录取名额视当年考生情况确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2.综合考核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