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国农业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前提,坚持科学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开展复试考核,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以学科为单位分别组织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125200公共管理(MPA)
总分:185;管理类综合100,外语45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我院各专业复试安排在3月27日-4月4日期间,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我院官网(https://cohd.cau.edu.cn)另行通知。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前准备
复试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国农业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提前签署《中国农业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需签署《中国农业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书》(附件3)。以上材料拍照或扫描后在系统上传。
(二)资格审查
学院将在复试前进行考生信息核对和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凡达到我院公布的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须在2026年3月27日上午9:00之前进入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建议使用PC端,浏览器选用360)点击“确认参加复试”按钮,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逾期未进行复试确认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免初试考生须复试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进入复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复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及时加入复试专业的微信群,群二维码详见我校研招报名系统内的通知。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组织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按一级学科统一组织复试;专业学位硕士的复试按专业分别组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由学院统一组织复试。
2.同一学科(专业)一志愿复试与调剂复试分段组织。
3.复试结果将于复试工作结束一天内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4.复试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申请对成绩或身份存疑考生再次复试。
5.严格过程监管,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至少5年。
(二)考核内容及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为各类考核内容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50%。
如同一专业设置平行复试组时,面试成绩将采用归一化计算。
复试各项考核内容及成绩占比,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方式
我院各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在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校外考生可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校参加复试。主要环节包括:
1.身份验证。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复试材料齐全、合格方能进入复试。复试现场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再次进行身份核验。
2.复试场地检查。确保复试场地无他人干扰、无参考资料及电子通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
3.考生个人介绍。
4.复试小组提问和打分。复试小组现场抽取并口述题目,考生作答。针对考生的作答情况,复试小组专家可做进一步的提问。
5.复试完成后提醒考生复试内容不得告知他人。
复试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详细做好现场记录,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复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学院官网(https://cohd.cau.edu.cn)公示,请考生及时查看。
五、复试工作监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复试平台检查。
六、录取
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专业分类型进行综合成绩排序,根据已下达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出现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学院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一个复试合格考生。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遇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日。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其他
1.体检。复试期间暂不要求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费。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学院收取每生100元复试费。
3.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新生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上照片是否为同一人,复查本人与复试时采集的图片或视频中是否为同一人,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对替考、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如果学校和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原文链接:https://cohd.cau.edu.cn/art/2026/3/25/art_22198_1104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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