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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办学实际情况,经学校审议通过,拟对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25级新生开始执行,调整后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元/生·全过程 | 84000 | 学制两年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原文链接:https://cwc.swufe.edu.cn/info/1010/28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