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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责编:田炯阳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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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湖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遴选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成员;审查复试结果;协调处理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受理并处置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2.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复试科目命题和确保试题试卷等考核材料的保密管理;培训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调档和政审。

3.学科(领域)复试专家组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组织本学科(领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及学科(领域):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收计划类别是否接收调剂
一志愿统招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20400公共管理学3102学术学位
095137农业管理6601全日制专业学位
125200公共管理1200全日制专业学位
095137农业管理240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125200公共管理420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四、复试基本条件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1204公共管理学37060100
1252公共管理1734386
0951农业管理3334180

2.各专业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120400公共管理学3474974
095137农业管理2513350

3.考生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4.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基本线:总分和单科均须达到在相应学科门类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达到A类考生国家线。

6.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复试安排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一)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4月3日,一志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调剂生复试时间为2024年4月8日-4月15日,具体安排见我院官网通知。

时间地点批次专业内容备注
3月30日十教北309一志愿1204公共管理学
0951农业管理
1252公共管理
资格审查
331日上午第七教学楼
1204公共管理学
0951农业管理
1252公共管理
专业笔试具体地址和座位安排复试QQ群通知
一志愿
331-43第十教学楼一志愿1204公共管理学
0951农业管理
1252公共管理
面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地址时间复试QQ群通知

(二)复试费缴纳

复试费标准:120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复试费操作指南》,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及未录取的考生,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须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复试报到并进行。复试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并遵守复试纪律,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将再次核对,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及成绩单。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9.湖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10.其他材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以及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或考生)共五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时事政策理解、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见《湖南农业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专业代码及名称研究方向复试科目代码及名称时间地点
1204
公共管理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管理学原理》3月31日上午
8:00-一10:00
第七教学楼
北305
1204
公共管理学
同等学力考生和非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行政史》
《政治学》
3月31日上午
10:30--12:30
第七教学楼
北305
1252
公共管理
不区分研究方向《管理学原理》331日上午
8
00一一1000
第七教学楼
北306
1252
公共管理
不区分研究方向《思想政治理论》331日上午
10
30-1230
第七教学楼
北306
0951
农业管理
不区分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学》3月31日上午
8:00一-10:00
第七教学楼
T3T4
0951
农业管理
同等学力考生《农业概论》
《经济学原理》
331日上午
10
30——1230
第七教学楼
新T3

3.英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满分 100 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250分,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科研素质和潜力进行考察。

5.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公共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的形式由招生学科自定。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加试科目:

(1)同等学力考生 (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公共管理学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非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本科专业的考生,均需加试《行政史》、《政治学》

(3)农业管理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农业概论》、《经济学原理》。

六、调剂工作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4年4月8日开放,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和研招网调剂系统。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图书情报(1255)、工程管理(1256)、审计(0257)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调剂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或者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五年或者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已获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有两年或者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学业水平相关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公布各学科专业缺额。研招办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要求以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

2.考生申请调剂。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学科专业审核调剂志愿。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在调剂系统中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研招办根据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2)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我院,并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录取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5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四部分组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规则

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公共管理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折合成百分制60分以下)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8)体检不合格者。

3.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4年6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系)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4)寄达我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定向就业协议书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九、体检

学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周内,须将个人在近三个月内二甲医院以上出具的有效体检报告邮寄至录取学院,或将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771768541@qq.com)。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为方便考生,我校校医院可进行复试体检。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1.我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 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5.未尽事宜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准。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gfxy.hunau.edu.cn/tzgg/202403/t20240327_404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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