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划招生数及由《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所确定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
[125200]公共管理硕士(MPA)计划招生人数为125人,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为173分,复试差额比例为108.8% 。
复试名单见附件“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名单”,并请各位考生牢记考生编号。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00]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书)》等)按要求到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进行线下现场复试。复试考核内容涵盖《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附件三中已公布的内容和考核形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应试语种需与初试语种一致。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涵盖《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已公布的笔试和面试等内容。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0分,占复试成绩的70%。考生成绩未达4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在复试中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分,占复试成绩的10%。考生成绩未达6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参考大纲: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三、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于3月26日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lnu.yzsystem.com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须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3月28日前完成材料提交(材料1、2、3为必传材料,材料4为非必传材料),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一志愿考生心理测试时间请见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日期、时间
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时间定于2024年3月30日(周六)、3月31日(周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考试安排请于复试前登录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2.具体科目复试顺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面试)
(2)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面试)
(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满分20分)+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0.3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计划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复试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4级全部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我单位,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中下载。
4.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办公室电话:024-62202091。
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pm.lnu.edu.cn/info/14103/696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