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MPA复试根据教育部、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规程。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科学选拔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线下进行,主要包括:综合面试、英语听力笔试、政治笔试。
1.综合面试包括业务能力面试、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口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2.英语听力笔试:闭卷选择题,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30分钟。
3.政治笔试:闭卷主观题,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范围:(1)时事政治;(2)公共管理及国家创新战略;(3)公共政策基本理论和热点问题。
三、复试程序
*请在复试名单中的考生下载附件并填写《MPA复试考生信息汇总表》于2024年3月25日08时前发送至mpa@ucas.ac.cn,邮件主题和附件均命名为“姓名+MPA复试考生信息”。
(一)复试资格审核及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8:30-8:50
地点: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教学楼S104教室
1.考生在面试当天报到时需审核以下证件原件:
(1)有效身份证件;(2)准考证及考研成绩单;(3)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4)毕业证及学位证。
2.考生在面试当天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见附件)打印6份,签名处需本人手签。
政审表1份(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如单位或者社区出具其他相关材料请一并作为附件)。
并将以下所列材料按顺序以A4规格装订成册,提交1份。
(1)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2)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新实践活动材料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6)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考研成绩单复印件;
(8)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复印件。
提示:
*所提交的材料为复试专用,概不退还;
*以上材料如无法按要求提交,请手写说明一份并签字;
*考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工作组对考生资格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验并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联考准考证原件。
2.笔试地点: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教学楼S104教室。
(三)综合面试
1.报到时间:2024年3月28日下午13:10(第一组14:00);
面试时间:2024年3月28日下午13:30(第一组14:30);
面试分组另行通知。
2.报到及面试地点: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青年公寓6号楼第一会议室、第二会议室,7号楼112会议室,东平房130会议室。
第一组
6号楼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东平房130会议室
第三组
6号楼第二会议室
第四组
7号楼112会议室
***非考试时间临时休息室:东平房130会议室。
四、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联考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权重分配如下:
联考成绩归为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复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80%+英语听力笔试成绩*10%+政治笔试成绩*10%
②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英语口语成绩+思维能力与专业知识成绩+研究兴趣与培养潜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权重分配如下:
英语口语成绩占20%,思维能力与专业知识成绩占40%,研究兴趣与培养潜力成绩占20%,综合素质成绩占20%。
③英语听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④政治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五、录取规则
MPA招生工作组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提出拟录取名单,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学院的相关要求在中心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
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者或迟到10分钟以上者;
③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全部真实资格审核材料或未能通过资格审核者;
④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60分之下);
⑤政治考试成绩不及格(百分制60分之下);
⑥违反考生诚信承诺者,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
⑦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者。
2.按照学校统一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拟录取前,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定向协议的签订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邮寄(时间和邮寄地址后续通知)。
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请至当地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严禁替检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复试资格。体检项目一般选择为研究生入学或相近项目。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通过寄送方式提交纸质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中心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方式
1.如对复试、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请考生第一时间联系中心电话010-62658671,核实情况后报送MPA招生工作组并反馈考生。
2.国科大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8256714,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mpa.ucas.ac.cn/index.php/zhaosheng/dongtai/879-2024-mp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