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一)招生计划情况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复试名单确定规则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
(三)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人数(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并按合格考生的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排名末位初试总分相同的考生具备同等资格。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线) | ||
总分 | 外国语 | 管理类综合能力 | ||||
文法学院 | 125200 | 公共管理 | 303 | 173 | 43 | 86 |
复试名单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复试总成绩满分220分。具体方式、满分及时长:
1.笔试(含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测试)满分120分(每部分各60分),150分钟;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约20分钟。
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具体要求关注拟录取后续通知。
专业素质和能力参考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
三、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材料
1.初试准考证、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大学阶段成绩单(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后加盖单位档案部门公章,或从学校档案部门复印后加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
4.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核安排
我院采取线上资格审核方式,考生须于3月21日12点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按照(一)资格审核材料中要求提交复试材料(登录系统后点击复试结果查询,在复试结果查询界面中点击“上传报考资格材料”,查看材料说明并下载材料模板,将个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原件照片填充至模板中,生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并将该文件上传至系统中,文件名以姓名命名)。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将做退回处理,考生可以按要求重新登录系统上传材料。
复试期间(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须全程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综合面试期间还须携带(一)中2、3、4项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笔试安排
考核时间:2024年3月23日上午
考核地点:南湖校区逸夫教学楼
(二)综合面试安
排考核时间:2024年3月23、24日
考核地点:南湖校区逸夫教学楼
注:具体考场信息获取方式近期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二)录取规则各专业依据拟录取名单确定规则及考生报考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如下分数由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测试成绩低于40分;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
六、咨询渠道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文法学院MPA教学办公室
七、受理申诉、投诉和监督渠道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联系部门:文法学院办公室(文管学馆A208房间)
联系方式详见原文链接。
受理时限: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八、其它
(一)学院坚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如有与国家政策及学校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及学校政策为准。
原文链接:http://www.mpa.neu.edu.cn/2024/0321/c645a24422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