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供各位研考生查看。更多MPA招生简章信息,请点击2023年全国MPA招生简章汇总进行查看。
西南医科大学建于1951年,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于川渝滇黔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有忠山、城北两个校区。学校以医学为主,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
一、招生人数
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186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接收“推免计划”),其中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40人,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346人,招收符合相关资格的考生。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调整。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详见附件《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制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视为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要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我校规定应用心理硕士(专业代码0454开头)加试科目为人格心理学、咨询心理学。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102)加试科目为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不需要加试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二)我校部分专业报考要求:
1.报考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51、1002)、口腔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52、1003)、中医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57、1005、1006)、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护理(专业代码前四位:1054、1011)、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55、1007)、中药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08)、公共卫生硕士(专业代码:1053)、体育硕士(专业代码:0452)。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51、1002)、中医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57、1005、1006)、口腔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52、1003)仅允许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报考。
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应用心理硕士(专业代码:0454)、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法律硕士(专业代码:0351)。
2.不允许跨专业报考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51、1002)、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00、100302)、中医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57、1005)以及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代码:100602)、护理(专业代码前四位:1054、1011)。
3.口腔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301)报考者应为口腔医学专业或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毕业。
4.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代码:100601)报考者应为医药类专业毕业。
5.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者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
6.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者应为体育学类或康复医学类专业毕业。
7.临床医学硕士(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硕士(专业代码:1052)、中医硕士(专业代码:1057)专业学位招收符合临床执业医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凡报考上述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规培,研究生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学位。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且服务期限内的考生必须主动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临床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导致规培不能注册及不能录取、入学、毕业等后果自负。
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已经获得规培证书的人员或已完成规培过程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能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参加了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培基地“规培未结业的人员”跨专业考上专业学位研究生,需重新规培学习;同专业学生的规培时间是否适当减免,具体按所在规培基地的标准执行。
部分本科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研究生时,按如下要求报考:
眼视光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眼科学学术学位;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且获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科毕业且获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术学位;
康复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术学位;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若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则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学术学位。
8.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9.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10.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2)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体情况详见《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见我校考生报名前应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和复试阶段进行,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通过审核、确认、考试(含初试或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按时提交报考信息。
(二)网上报名须知
1.特别提醒: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并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完成报名后,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以及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
3.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③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填写详细,并且到2023年7月3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④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认真核准各项信息,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点将不再受理网报信息的修改和补报申请。
4.西南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通讯地址应填写为“西南医科大学xx学院xx级年办转”。西南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律填写为“西南医科大学”。
5.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应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未电子注册者填证书上的编号)。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23年我校药学专硕、中医学硕、基础医学学硕(心血管研究所)、法律硕士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招生计划、专业(方向)详见《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网上确认
1.网报信息确认阶段,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教生“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等材料,按照网上报名选定的报考点的有关要求完成网报信息确认工作。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
3.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交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所有考生应当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报考点,并完成网上缴费,未缴费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通过网上确认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确认期间报考点将在网上集中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
6.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网上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有涂改或其他记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的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请考生在入学前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
统考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管理类综合能力。
自主命题科目:
护理综合参照教育部考试大纲由我校自主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参照本科教学大纲自主命题。
药学综合(试题代码:612)和药学综合(试题代码:349):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
中药综合(试题代码:613):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口腔医学综合(试题代码:652)和口腔综合(试题代码:352):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内科学(含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护理综合(试题代码:308):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导论;
卫生综合(试题代码:353):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
联考西医综合(试题代码:699):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
联考中医综合(试题代码:698):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体育综合(试题代码:346):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运动生理学;
心理学专业综合(试题代码:347):心理学导论、心理学研究方法(含心理统计、心理测量和实验设计)。
我校将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确定试题内容,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复试
考生必须按我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含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课考试、专业外语笔试、英语口语测试、操作技能考核等)。资格审查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八、录取
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体检及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说明
(一)专业目录中有校外兼职导师挂靠我校部分专业招生,如:四川省人民医院、重庆市人民医院等。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可以不转入本校。
(三)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文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如下:
(四)我校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
1.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约40%,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10000元/学年;二等8000元/学年;三等6000元/学年);
2.国家奖学金:每年40余名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无固定工资收入者覆盖面为10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swm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30-3161326,E-mail:yzb@swmu.edu.cn。
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