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2年中共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安排的详细内容,供各位查看参考。更多考研复试内容,点击2022年考研复试通知汇总进行查看。
一、总体要求
我校(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严密组织,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前提下,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一)招生名额
根据《中央党校(行政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校(院)2022年推免硕士生拟录取情况,我校(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统一考试招生计划调整如下:
(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按各教研部门的招生专业(学科)分别进行排名,依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3.各教研部门按各招生专业(学科)招生计划的120%-200%确定复试名单;
4.研招办对各招生专业(学科)的复试名单进行审核汇总。
复试名单确定后在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我校(院)不接受调剂考生。
二、具体复试安排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拟定于2022年3月23日-24日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一)复试方式
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律采取远程网络视频复试的方式进行。我校(院)远程网络复试使用平台、使用指南、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以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我校(院)将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附件1,落款时间在2022年3月);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
(3)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考生自述(3000字左右,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7.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政审调查表(附件2)。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阶段均以清晰的彩色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形式提交。具体提交时间及方式,以我校(院)后续通知为准。
请考生以诚信为原则,实事求是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
我校(院)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各教研部门负责考核。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复试(满分30分)和专业复试(满分70分)两部分,二者相加为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或专业复试成绩低于42分)不予录取。
外语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复试着重对考生专业素质、科研潜质、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复试考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和考生提供的个人材料,独立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作为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情况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当场计算成绩、写出评语。
各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行选择对考生进行加试,加试一般采取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是否加试以复试小组通知为准。加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分均由教研部门负责,各项工作均须符合和我校(院)保密规定。
考生须在复试前认真阅读《中共中央党校(行政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附件3)。考生在复试软件点击“同意”则视同签约。
(四)录取排名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根据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三、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阶段进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可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须使用统一制式表格,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依次递补复试合格、候补录取的考生。
考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中央党校(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四、录取办法
对复试合格(专业复试成绩不低于42分且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录取排名成绩,结合体检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多名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一致的情况下,按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复试成绩仍然一致时,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提前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档通过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院)各项复试纪律,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2.我校(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院)不承担责任。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我校(院)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监督。
6.复试录取期间,我校(院)研招办设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考生投诉,电话为: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六、其他
本方案由校(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以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