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MPA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向运华、梁涛、阮建平、邢涛、陈世香。
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三、调剂政策
我校2021年MPA不接受调剂。
四、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电子邮件线上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17:00
相关邮箱地址:(考生按拟选择学习地点发至相应邮箱,不要错发、重发)
MPA1武汉班:562328184@qq.com;
MPA2深圳班:604484513@qq.com;
MPA3苏州班:549276313@qq.com;
邮件标题格式:MPA复试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
发送材料一:文件名“ 编号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如:001王文静-资格审查材料)。
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毕业证书扫描件;
③准考证扫描件;
以上①②③项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发送材料二:文件名“编号姓名-复试承诺书”(如:001王文静-复试承诺书)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生成PDF文件;
强调说明:①以上材料里所用编号均为三位数的资格审查编号(001-252),见所附名单。
②现场面试时复核身份证、毕业证书、准考证原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按①②③顺序钉一起,首页右上角标上资格审查编号)和复试承诺书原件(右上角标上资格审查编号)。
2.复试时间方式
复试时间: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 )
复试方式:现场线下
复试地点: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外语复试和管理综合复试两部分。
①外语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②管理综合复试:采取现场抽题现场答题形式,考察考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及专业知识等。管理综合复试内容包括: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务知识和思想政治理论等相关内容为主。
复试形式:面试,没有笔试。
4.成绩核算
①各项成绩加权及所占比重:初试平均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复试成绩占10%,管理综合复试成绩占30%。
②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
总评成绩=(初试外语+初试综合)÷3×60%+外语复试×10%+管理综合复试×30%。
③配备充足人手,健全复核机制。在分数线核算、复试名单确定、组织考核和成绩核算、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安排专人、多人反复核查,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确保不出差错。
5.注意事项
①考生不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②考生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五、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我院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按总评成绩从到低分依序排名进行录取。若总评成绩相同时,按复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复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管理综合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八、录取类别
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需签订三方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录取所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
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一、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www.pspa.whu.edu.cn/info/1041/70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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